中山统计局职能:
(一)贯彻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执行国家统计标准,执行全国统-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;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。
(二)制定我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;组织领导和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,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。
(三)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基本统计资料,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;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。
(四)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。
(五)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,核定、管理、公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;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
(六)组织实施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;管理我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。
(七)管理中山市统计信息,建立健全和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。
(八)指导我市各镇(区)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开展统计业务工作;加强统计教育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。
(九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地址:中山市石歧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六楼
邮编:528400
E-Mail:zstjj@zs.gov.cn